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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禁食”条款有望恢复入法

发布日期:2014-05-23  来源:人民网  作者:温薷 郭超 林野  浏览次数:1142


去年5月5日,地铁14号线,一名乘客正在车厢内饮食。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昨日建议,将“地铁禁食”条款入法。记者 薛珺 摄

  经过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的调研,备受关注的“地铁禁食”条款再次被城建环保委提交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审议意见报告建议入法,于昨天接受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建议禁止地铁内卖艺饮食发广告

  今年2月,该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民意,其中提出禁止在步行梯、电梯、通道、车厢内饮食。“地铁禁食”等随即引发热议。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曾表示,考虑到实际管理的可行性等问题,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中删除了相关条款。

  昨天,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郭普金作审议意见报告时表示,建议增设禁止在地铁车站、车厢乞讨卖艺;车站车厢派发广告等物品;车厢内饮食三项内容,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意味着,“地铁禁食”有望恢复入法。

  郭普金指出,在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散发小广告等行为,给轨道交通运营带来了应急疏散、设备设施故障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在车厢内饮食也会因遗洒、异味等,引起乘客之间或乘客与运营企业之间的纠纷。因此建议借鉴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经验,做相应规范。

  “这三条内容在起草过程中,也进行了网上调查,80%网友同意。”郭普金透露,当时想将其作为乘客守则由企业来规范。“后来我们觉得作为安全方面的法规,应该有这些禁止条款。”

  违规饮食建议最高罚1000元

  在审议意见报告中,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针对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和在车厢内饮食的行为,运营单位有权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此前草案中,对地铁内饮食的罚则规定为,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或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针对在车站、车厢内派发广告等物品的行为,运营单位有权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派发的广告等物品,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昨天从交通部门获悉,北京一年在地铁上发现1000多人次乞讨卖艺。同时,地铁也已成为小广告“重灾区”,运营单位每年从地铁座位上、地上、把手上清理小广告100多万张,对散发小广告只能劝阻,无其他手段。

  ■ 焦点

  1 “地铁禁食”该不该入法?

  李福祥委员指出,制定轨道安全方面的条例应当旨在防止事故的发生,不能“安全是个筐,啥都往里装”。另外,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立法后执行就应到位,“把最需要的条款写进去。”他表示,车厢饮食属于文明范畴,并不是安全条例能够解决的。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三处处长杨红也认为,条例主要是针对轨道安全的管理办法。吃东西可能造成的遗洒、滑倒等,毕竟是间接影响,更多是属于秩序性的管理。

  但市交通委相关人士认为,立法加强规范是为乘客安全考虑。

  “人流密集的场所,一些行为会引发‘蝴蝶效应’。”市人大代表赵巨鹏说,“比如吃韭菜合子这种有异味的食物,就很有可能带来纠纷;地铁里吃东西也会增加鼠害危险。”

  2 所有人禁食有违人性化?

  多位委员和代表表示,“地铁禁食”条款还需再作人性化考虑,比如对于老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的照顾。

  “地铁从东到西要一个小时,老年人想喝口水,也是很自然的需求。”李福祥说。市人大代表强新也认为,婴幼儿乘坐地铁时,也会涉及吃奶、喝水等问题,不应绝对禁止。

  “嚼口香糖、吃块饼干也处罚?这种极端情况当然不会重罚。”市人大城建环保办公室相关人士表示,对于这种行为首先应明确“不允许”,然后进行劝阻,劝阻不听的再进行处罚。

  作为北京首个“禁食”的地铁运行线路样本,4号线方面表示,他们执行的“禁食”也充分考虑到有特殊需求的人士,包括幼儿或身体不适的乘客等,当乘客发生健康突发状况等时,可灵活处理。

  3 执法有难度,如何落实?

  “运营单位在现场,却没有罚款权限;有权力执行处罚的部门,又可能不在现场。”市人大代表强新表示,立法规定地铁禁食存在的问题之一,便是如何落实执法,包括由谁来处罚?“如果当时不处罚,事后是不是还要寄罚单?这些都需要更细致的规定。”

  作为“老地铁人”,在地铁工作30年的市人大代表李文杰表示,现场制止没有问题,但实施处罚具有一定难度。她说,目前对于地铁里的违规行为,工作人员一般是先劝阻,如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报公安部门处置,各个车站的驻站民警会到现场处理。

  她表示,从实操性来看,如果禁食条款入法后要保障执法,恐怕要成立一支专门的行政执法队伍,进车厢巡视。“目前,地铁车厢都有监控设备,但乘务员平时要保障车辆驾驶安全运营,做不到监控后出来制止或处罚。”

  ■ 探访

  4号线“禁食” 主要靠劝阻

  昨天早晨,记者在5号线惠新西街南口站看到,有乘客在地铁站附近买了包子、饮料等食物,然后带进地铁站,安检工作人员并没有阻拦。

  8时许的5号线车厢虽然已进入上班早高峰,但人群之间很容易挤出缝隙。地铁一开动,就有少数乘客利用这“肩肘之间”的距离,掏出早点吃。

  “生活节奏太快了,上班路远,路上吃早点能节约时间。”乘客郭小姐表示。记者昨天随机询问了多位乘客,多数人都认为,如果吃一些带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是对其他乘客的不尊重,遗洒掉渣也不卫生,但如果吃口香糖等则无碍文明。

  据了解,地铁4号线自2009年开通之初就倡导不在车站付费区及车厢内饮食。

  记者昨天从4号线运营方获悉,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主要通过广播、提示标志、劝阻提醒等形式,建议乘客在车站和车厢内不要饮食,工作人员看到有乘客在车站饮食时,会加以说明和劝阻。

  ■ 背景

  禁食条款废存“拉抽屉式”调整

  从轨道安全条例草案的公示到一审,3个月内,北京“地铁禁食”条款的废存,经历了一轮“拉抽屉”式调整。

  今年2月,《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民意,其中提出禁止在步行梯、电梯、通道、车厢内饮食。此外,还对“地铁禁食”规定了罚则——不听从运营单位劝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地铁禁食”条款随即引发了广泛争议和讨论。有乘客认为“一刀切”禁止吃东西难以接受,也有法学专家认为这个规定缺乏立法基础,且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近日曾表示,在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待审议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稿中,已将该条删去。市政府法制办认为,此条款更适宜纳入到乘车手册中,作为对乘客的一种引导、提倡行为。

  ■ 链接

  拟规定的部分乘地铁“禁令”

  ●在车站出入口、疏散通道内、闸机口滞留;

  ●强行上下车;

  ●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在车站、车厢及疏散通道内堆放物品、设置摊点等影响疏散的行为;

  ●攀爬、跨越护栏护网,违规进出闸机;

  ●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在车站、车厢内追逐、打闹或者从事滑板、轮滑、自行车等运动。

  (编辑:马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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