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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通告免征新能源车购置税

发布日期:2014-08-07  来源:中新网  作者:林远  浏览次数:6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工业和信息化部6日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宣布将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公告显示,对免征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第一批《目录》将在8月底前推出,现已开始接受车企申报,未来《目录》将采用动态更新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免除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涉及范围涵盖所有在国内销售的三类新能源汽车,政策优惠首次涉及进口车。但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并没有涉及普通混合动力汽车。

  这意味着此前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不涉及进口车的先例将被打破,今后消费者在购买特斯拉、宝马、雪佛兰等进口车企的纯电动车产品时也有望获得免购置税待遇。

  据悉,此次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免税限额不设置上限。将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中,纯电动续驰里程方面,乘用车、货车和专用车需在80公里以上,客车需在150公里以上。

  截至2014年上半年,中国新能源汽车生产20692辆,销售20477辆,产销量超过2013年全年,而此前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要求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万辆。

  为了达成规划目标,推进新能源车在国内的市场化发展,近期政府打出了一套政策“组合拳”,除了明确将免征新能源车购置税外,还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开出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完善补贴等政策体系、坚决破除地方保护等六条良方;以及多部委联合发布《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规定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编辑:马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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