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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首次确立出租车退出机制

发布日期:2014-10-21  来源:中新网  作者:肖玮 孙丽朝  浏览次数:583
            交通运输部昨日颁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建立了市场退出机制,将经营权到期后能否继续经营与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进行挂钩,体现优胜劣汰导向。

  交通部表示,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管理是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规定》对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进行了制度设计:一是明确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标方式配置经营权。二是建立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要求与出租汽车经营权人签订经营协议,并与《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有效衔接,经营权到期后能否继续经营与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挂钩,体现优胜劣汰导向。三是对于车辆经营权需要转让的,要求依法办理车辆经营权变更许可手续,重新签订经营协议,并明确经营期限为其剩余期限,提示经营风险。

  事实上,在交通部发文之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经建立了出租车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业内专家表示,出租汽车行业是重要的服务窗口行业,建立出行业退出机制,可以将那些只追求高额利润,不讲社会效益的企业清退出市场,提高行业的服务水平。

(编辑:马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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